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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我看過一個中國的童話故事,故事是講述一對貧窮的夫妻,養了一頭神奇的豬,用豬的體脂肪製作成的蠟燭,可以召換金銀財寶。然而貧窮的夫妻並不知道豬的神奇能力,直到一個富商用了大把的銀子買了豬之後,告訴貧窮的夫妻這個神奇的魔力。
然而貪心的夫妻搶先富商一步,把豬殺來製作蠟燭,結果看到了滿天飛舞的珠寶與金幣,貧窮的夫妻拿了網子與簍子拼命的抓,卻一個也沒有抓下來,直到蠟燭燃燒完畢,貧窮人家才發現自己闖了大禍,不僅殺了一頭會生財的豬,連富商的錢也一毛都沒有得到。(真正取得財寶的方法,是看到了財寶後將蠟燭吹熄,財寶自然會掉在地上)
我想說的是,網路的族群就像是飛舞在空中的金銀財寶,每個人都看到了網路族群的威力,但是卻無法掌握。
網路成為行銷人兵家必爭之地開始的那一天,網路社群就成為了各大行銷公司,亟欲瞭解的一塊生態族群。由於我過去早期也經營過網站的討論版、自認為可以管理得住為手機公司製作的網路社群的發言與民意,一開始確實是美好的,由於大家都相當的熟悉,也非常尊重版主,然而人口一多了,彼此的意見變得分歧之後,管理社群的難度從原本的「自制」變成了「限制」,越來越多的版規訂定,對於老朋友們影響不大,但是新加入的網友就會認為這些規矩是不好的制度。少數的人會直接與管理層級挑戰,並且希望改變社群的遊戲規則。因此擔任版主的工作成為了一個頭大的負擔,也遠離了公司當初交辦我「經營網路社群、帶動商品品牌」的初衷。
心得:除非公司主要經營項目是網路社群,建議不要以經營網路社群,行網路行銷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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